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0次
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品加工、餐具与工用具(含容器)清洗消毒、原料存放、售卖等功能区。同时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糕点店的成品存放场所(或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场所独立。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裱花类糕点应当分开设立专间。依据:《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试行)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