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0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因此在我市具体审批政策明确前,暂不批准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未获得有关部门批文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以及已设立的主体增加相应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