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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明确!事关你的年终奖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0

2021年12月2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会议决定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我国对个人年终奖的计税政策是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原先的安排,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现行方法,适用最低档(不超过3000元)3%税率,需要缴纳个税300元,到手年终奖9700元。


如果按照“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那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这相比上述优惠政策下,到手年终奖少了700元。


因此,年终奖优惠政策延续,中高收入者获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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