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量极大便利性极强!深圳商事登记新规大举上新!电子印章走起!“八五”普法启动!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0
3月5日,深圳建市42周年之际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
《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
“八五”普法签约仪式
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营业执照
和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启动仪式
件件与广大市民朋友相关!
必须关注!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黄敏
市人大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海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等领导
出席现场活动
《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极大地优化了深圳市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实施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商事登记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商事登记监管难点等问题,实施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企业简易注销”等一系列优化措施。这些改革新成果有必要通过修订《若干规定》加以固化。
此外,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商事主体数量激增,给市场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僵尸企业”“失联企业”“虚假登记”等问题不断积聚风险,对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也亟需通过修订完善《若干规定》,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黄敏、市人大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海斌、为《若干规定》修订实施后首家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港企颁发纸质和电子营业执照。
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一、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聚焦市场准入环节集中发力,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免登记”,多措并举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深圳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减少了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商事登记事项删除了“出资总额”“营业期限”两项,将登记事项由原来的七项减少为“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类型”“负责人”“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五项;商事备案事项删除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商事主体特区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情况”两项,减少为“章程或者协议”“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项内容。
二是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若干规定》规定需要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三项材料因已改为申报制而无需提交。
三是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自然人自主创业,实现自我雇佣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本次修订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
(二)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对于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释放市场经营资源,为新生企业创造发展空间,也可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创设除名制度。规定对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商事主体被除名后主体仍然存续,仍需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二是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
三是允许特殊情形代位注销。本次修订创设性地允许代位注销,规定因商事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商事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因非商事主体已经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企业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撤销或者注销非商事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三)推进港澳企业跨境经营便利化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推动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互通,便利港澳企业来深开展经营活动,允许港澳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并将港澳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全面放开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更大范围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四)深入优化企业创业环境
全力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打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深圳已是有名的“创业之都”,存在很多欣欣向荣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实行精细有效服务,更有效地激发创业动力、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新设歇业登记制度。为助力商事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顺应投资主体节省维持成本、减轻经济负担的需求,避免市场主体总体数量较大波动,保持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允许经营暂遇困难的商事主体申请“休眠”,增加歇业登记申报。商事主体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暂停经营期间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歇业,但又保留其主体资格和其他合法权益,待情况好转后可以重新启动经营。
二是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深圳自2013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一照多址、一区一照”,本次修订扩大了“一照多址”增设经营场所范围,允许特区内跨区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节省企业网点扩展的时间成本。
三是扩大提供托管的主体范围。2010年12月,深圳试点住所托管制度,即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由商务秘书企业为其提供住所托管,收递各类法律文件,代理申办其他法律手续等业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商务秘书企业提供的服务愈加综合、全面,让企业能够专注核心业务经营。
四是全行业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本次修订对现行企业名称登记法规、禁限用规则进行补充,新增规定,除已经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外,商事主体不得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从而降低部分企业维权成本。
(五)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为了严厉打击少数中介组织在利润的驱使下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住所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违规代办商事登记业务行为,本次修订对现行商事登记撤销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对该类行为,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撤销登记或者备案;同时,本次修订还填补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该类行为缺乏相关罚则的空白,规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商事主体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受委托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的代理人三年内不得再经办商事登记申请。
为助力湾区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为深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提供先行先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携手,创新普法形式,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普法领域合作。
3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开启“八五”普法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介绍普法领域合作将围绕以下几点开展:
一是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且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深圳市“市场监管普法志愿者”队伍,针对企业学法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二是建设市场监管法治宣传交流基地,为企业提供最新的市场监管资讯和咨询服务,并按需普法、定制普法、精准普法、以案释法,把案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三是打造企业合规建设助推器。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系列普法活动,全方位推进市场监督体系的法治建设工作。
四是开展法治创新建设课题研究,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企业诚信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等方面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夯实理论依据。
五是创新“智慧普法”形式。把立法过程转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运用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兴信息传播媒介进行“智慧普法”,扩大“直播式普法”的覆盖面,做好专业资源与企业的有效对接。
仪式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八五”普法战略合作协议》,这是我市“八五”普法的提前布局和精心谋划,对于更好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八五”普法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全市行业普法工作中具有示范意义。希望框架协议尽快结出硕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与会领导为专家学者代表叶卫平、市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代表旷佩虎、市市场监管局讲师团代表杨蕾、市司法局普法讲师团代表段鲁艺、市前海管理局讲师团代表闫佳、专职律师代表王寿群颁发深圳市“市场监管普法志愿者”聘书。
签约仪式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和市前海管理局将在前海联合举办“八五”普法系列的首场活动,采取线下宣讲+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对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宣贯。详细内容可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观看直播。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通过发布《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电子印章标准体系、上线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全国率先实现商事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为打造更高效、更便利的营商环境与更可信的交易环境,推动“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深圳的示范作用。
一、上线“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
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是深圳市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作为广东省电子印章平台深圳分中心,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相融合,在服务渠道、身份认证、业务数据等方面共享互通,具有集约化、标准化、安全可靠、面向应用的特点,同时具备电子印章申请、制作、领取、授权、使用、验证和管理功能。
1、电子印章的申领。新办和信息变更商事主体在获得商事登记核准后,即可通过“i深圳”app同步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为每个商事主体生成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存量商事主体可在“i深圳”app或市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直接免费申领电子印章。
2、电子印章的使用。印章持有人可通过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或“i深圳”APP进行在线签章。公众可随时通过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查验签章真伪。
3、深圳电子印章体系的特点
一是制度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形成完善的电子印章制度基础。
二是标准兼容。充分遵照电子签名、实物印章管理、信息安全保护、密码管理等标准规范,包容已有、促进发展、面向未来。在为电子印章系统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撑的同时,为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省市的电子印章互信互认奠定基础。
三是安全可靠。采用权威可靠的信息安全技术,让电子印章仅受持有人控制,任何授权和使用均留痕并可查可验,任何对电子印章、签章文件内容和形式的改动均会被发现并进行无效处理。
四是领用免费。全市商事主体均可免费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一套四枚的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五是使用便捷。提供多介质持有、多终端使用、多模式签验、多场景应用、多格式兼容的综合服务,使用便捷、广泛支撑,满足商事主体各类个性需求。
六是应用广泛。在全市政务服务、公共事业领域全面应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各类商业领域的应用,满足政务申办、合同签订、文件签发等各类应用场景。
二、电子营业执照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具备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三大功能。
一是电子证照功能。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市场主体注册信息,该信息准确、完整和实时更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高效查验注册信息和存续状态。
二是身份认证功能。电子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主体合法身份,包括线上办理各项事务时的身份认证(网络身份认证)以及线下办理各项事务的身份凭证(窗口柜面身份认证)。
三是电子签名功能。市场主体在网上办理各类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对相关材料进行电子签名,以保障业务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
(一)两者的分工与特点
深圳市构建的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体系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证明、以电子印章签章为行为确认,综合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特点和优势。
(二)综合应用服务介绍
一是快速认证。商事主体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可信身份等级即达到四级,可以以商事主体用户身份办理各相关业务,不再进行其他验证。
二是减免材料。商事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时,可自动生成或获取相关电子材料,不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三是优化环节。商事主体采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身份时,由信息系统直接读取执照信息,不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数据比对和核验。
四是节约时间。打破传统盖章场景的时空界限,商事主体可直接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的电子文件作为办事材料,不再需要经历线下盖章、扫描再上传的繁琐过程。
(三)综合应用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据《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商事主体均可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深圳市商事主体之间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或其他电子文书,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可以替代传统纸质盖章文件原件。
目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应用。
全市商事主体既可通过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行基础功能应用,也可以通过各政府部门、各公共事业单位、各企业改造对接后的业务系统进行特定事项、特定领域的便利应用:
一是政务服务领域。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认证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商事登记、行政许可、专项资金等事项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前海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山区、宝安区作为首批应用单位正在积极推进综合应用。其中,前海作为区域性样板,将重点进行全业务领域的综合应用。
二是公共事业领域。市采购中心率先支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在线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已在工程施工合同与供用气合同签订、服务通知等领域实现电子印章的应用。
三是重点商业领域。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集团、市众信中心、前海商秘等多家重点企业达成合作,为全市商事主体提供包括服务申请、金融办理、保险办理、电子合同签署等多种业务场景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服务。其中,建设银行的部分对公服务、平安集团的“平安易签”部分保险业务、众信中心的“众信签”电子合同服务等均已率先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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