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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老板!新《公司法》实施,这几点变化你要关注!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0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新《公司法》

相信部分市民朋友存在很多疑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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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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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实施,在这一天前设立的公司和在这一天之后设立的公司,股东出资有什么区别?

A

5年内实缴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之日起,需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对于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目前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32年6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Q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从什么时间起算?

A

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在新增注册资本之日起5年内实缴新增部分的注册资本。


Q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A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等实缴出资文件,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上公示实缴出资情况。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等实缴出资文件,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上公示实缴出资情况。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


Q

公司减资是否必须同比例减资?

A

新《公司法》增加了同比例减资的一般规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按股东出资比例办理减资。




二、关于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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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登记要求有何变化?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A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置董事会的人数上限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三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只要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成员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局限于原有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Q

新《公司法》对公司监事登记要求有何变化?

A

新《公司法》明确,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此外,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只设一名监事或者不设监事,情形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一、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或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二、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



Q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置经理有何要求?

A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经理。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三、关于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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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什么新规定?

A

新《公司法》施行后,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相关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也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发起人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设立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出资设立公司的,应以自然人的名义出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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