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发布日期:2021-06-28 浏览次数:0
内容提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21〕30号文件《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财税〔2014〕26号文中提到的相关优惠政策得以延续: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原文件相比,新通知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化:
1、优惠目录更新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 》,在维持原优惠目录大体不变的基础上做了删减,新增了商务服务业大类;
2、下调了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要求比例:从“70%以上”降至“60%以上”;
3、执行期延长: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新旧目录对比表
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消息,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需要指出的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涉及5大类
据了解,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支持前海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该政策原本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需要指出的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企业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据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已经发布,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等5大类,每一大类下再有具体的产业项目。
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该《通知》所称的前海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据悉,前海合作区“扩区”正在推进之中,未正式落地,未来“扩区”后涵盖的范围将变大。
《通知》还提到,对总机构设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 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 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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