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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角度分析: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哪个好?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0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种组织形式,“一人”、“个人”看上去差不多,实际上却完全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法律形式、设立条件都不相同,至于13%的票,二者都可以开。下面从二者在税收上的不同来举例回答问题:

1、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只是公司的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它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投资者取得分红时还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与投资者的责权利高度统一,所以它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的征缴方面区别是非常大的。

需要怎么选择,需要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下面来举例说明:

一、假设老王预计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且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1、一人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

税负率=(5+19)/100*100%=24%

老王实际到手100-5-9=76万元。

2、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直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00*35%-6.55=28.45万元

税负率=28.45/100*100%=28.45%

老王实际到手100-28.45=71.55万元
 

通过上述简单地计算,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且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老王应当选择一人有限公司,因为税负率较低,实际到手所得多!
 

二、假设老王预计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1、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所以没有税收优惠。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125)*20%=75万元

税负率=(125+75)/500*100%=40%

老王实际到手500-125-75=300万元。

2、个人独资企业

应交个人所得税为500*35%-6.55=168.45万元

税负率=168.45/500*100%=33.69%

老王实际到手500-168.45=331.55万元
 

通过上述比较,如果老王预计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这时候老王应当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因为税负较低,实际到手所得多。

 

由此可见,不能直接说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哪个好,经营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所得进行预计,选择税负率低的,实际到手所得额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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