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兴商务专业代办深圳公司注册、红本租赁凭证、地址挂靠、对公开户、资质许可、异常解除、注销变更等业务!
4001-668-992
13266875803(微信)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中心 >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税局刚明确!即日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0

近日,财务小陈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图片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刚入行不久的小陈都快急哭了。

 

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图片

税局明确了!

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可以!

图片

图片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图片

图片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图片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加微咨询,客服帮您
复制微信号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326687580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