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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次数:0

企业转让,不同于公司,如果不经营了还可以进行转让,个体户如果不经营了就只能进行注销。那么个体户应该如何进行注销呢?根据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可以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只要符合相应地条件,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否则就只能走一般注销的流程。
 
 
根据规定,简易注销的条件如下: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这里所说的“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需要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办理的流程则是: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如果不能进行简易注销,那么就要走一般流程注销: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
 
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3、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就算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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