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纳税人的认定与解除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0
风险纳税人为什么被判定风险
1、企业税负异常。这里说的税负异常不但指低税负,高税负也会被预警。偏离行业值就会被预警;
2、企业发票问题,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3、企业存在虚开等问题,税局通过金三后台系统,可能会检测到该企业所开发票不合理,或者是发票有风险、三流不一致等;
4、发票软件不符合要求。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由于企业种种原因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处理,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5、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6、企业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办公地址核查无此企业,会被工商与税务联合预警,成为风险纳税人。
解除风险纳税人
1.因为进项发票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将被监控的进项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向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2.因为公司法人名下其他公司异常,导致关联企业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解除名下异常的公司,再向所属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3.因为地址无法联系,不在实际地址办公导致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做工商地址变更,再提供场地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其中一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最近月份的房租水电费发票,会有管理员下场地核实的可能,部分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待税局核查通过后申请移除风险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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